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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虎榮 於 5-9-2010 16:07 發表
屋佢一早有左啦! 果三百萬cash系齋袋架!
加拿大是稅務大國.....除了當地稅後再同你計.......
任何「稅務居民」在海外賺取的收入,都必須向聯邦政府申報,也都享有海外入息稅減稅額 (Foreign Tax Credit),扣除海外的稅款,只要符合以下的條件﹕
1.繳付海外政府的稅款,符合加拿大稅務條例中「入息稅」的定義﹔
2.稅款已繳予海外政府,應付而未付的數目不能減低加拿大的入息稅。
加拿大與某些國家簽訂了雙邊稅務條約,申報從這些國家賺取的收入和海外入息減稅額,就需要根據這些國別的稅務條約處理。加拿大和中國已簽署稅務條約,惟與香港及台灣卻沒有簽訂。自1996年開始,聯邦公布所有「稅務居民」,包括個人和公司,若在海外擁有 $100,000以上投資,便要向稅務局申報海外資產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