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管理還是侵犯藝人隱私引爭論

是對私生活的管理,還是對人權的侵害?
眼下,演藝經紀公司Sidus HQ以涉嫌複製旗下藝人全智賢的手機竊聽通話內容和偷看短信為由受到警方調查。在此情況下,經紀公司是否以“管理”為由侵犯藝人隱私備受關注。
2000年,歌手白智英的前經紀人拍攝她的隱私後泄露錄像帶而成為一大社會問題。但據有關人士分析,自那次事件發生後,隨着演藝經紀公司在KOSDAQ註冊等逐漸“產業化”,那種惡習幾乎消失殆盡,而且侵犯藝人隱私問題也比過去減少很多。但部分經紀人稱:“從‘管理’角度出發,對藝人私生活的監視現在仍在暗地里進行。”
藝人隨時向經紀公司方面彙報自己所在位置屬於“基本義務”。部分藝人在沒有活動期間每天也需要通話2、3次。手機位置跟蹤也可根據雙方之間的協商被允許。
甚至經紀公司還進行尾隨。有時委託商業徵信所(mercantile agency),或者經紀人乾脆自己進行尾隨。為確認藝人是否做“出格”的事情,按時就寢,經紀人守在家門口的情況更多。曾做過電影演員J某經紀人的A某說:“藝人達到一定位置後,就不喜歡和經紀人在一起,因此沒辦法只能進行尾隨。我也曾尾隨過幾次。”A某說:“特別是女演員交男朋友,而經紀人如果不知道這一情況,到時出事後就很難處理。我們進行尾隨的目的是,從危機管理的角度出發,應事先掌握情況。本來早早就已回家,可演員在第二天說‘由於發睏無法起床’,而且面部紅腫,那就說明100%有問題。”
如果是新人,有時經紀公司或經紀人還管理其存折。經紀人B某說:“儘管大型經紀公司不那樣做,但小型公司偶爾出現這種情況。聽說,儘管很少,但也有以管理資金為由,與女演員保持很深關係的經紀人。”
就這次發生的通過複製手機監視藝人的問題,與本報接觸的所有經紀人都異口同聲地說“是前所未聞的事情”。SBS電視劇局長具本筋表示:“Sidus HQ除了全智賢外,還有很多其他頂級明星,他們涉嫌做這種事兒,真讓人震驚。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許說明經紀公司的生存也變得很困難。”
經紀公司在管理藝人的過程中還要求藝人和相關經紀人關係不要過度親密。因為作為異性,相互間有可能對對方產生好感,並且如果藝人突然人氣升高,有時會和志同道合的經紀人另起爐灶獨立門戶。直到最近還擔任過經紀公司代表的C某說:“給每個藝人分配的經紀人通常6個月換一次,短則3、4個月換一次。”
公平交易委員會去年11月對演藝經紀公司與藝人簽署的不公平合同下達了糾正令,而作為問題之一指出了“過度侵害私生活”。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刪除規定藝人經常向企劃公司通報自己所在位置、以及就學業、國籍、兵役和與異性交往等私生活問題事先與企劃公司協商,然後服從監督的條款。
建國大學新聞廣播系教授黃勇碩表示:“隨着信息通信技術日益發達,對大眾明星私生活的監視有可能會日漸增加。演藝經紀公司為自己的利益而介入藝人日常生活是侵害人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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