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虎榮 於 20-6-2011 01:13 發表
如果佢地合法遊行, 這是天賦人權, 有差人因此而中暑死去, 亦只是意外, 没人應該受責! 雙方各盡自己公民應有的責任和義務而已!
但如果當中有人違返協定, 有意衝出馬路示威, 最後 ...
虎榮兄,有一點我是不能同意的,而亦是香港的示威最荒謬的一點,就是遊行示威要有協定,要得到"執法機關"允許
要知好多時遊行示威既目的就是要給當權者一個難堪,一個震盪,如事事皆在"執法機關"掌控下,這是沒有可能做到的(看看西環門口便知)
此次事故中,盡忠職守以致因公殉職的劉警長固然應受到尊敬,表揚與同情(相信無人會否定這點),但是否因此而忽視警方在採取行動中沒有做足應有安全措施這點(劉警長的上司與當時在場的同袍亦有責任),與及因而否定一切"不受控"的抗爭行為? 我唔清楚今次呢個事主係咪貪得無厭還是已經是給政府逼急了而選擇此非常抗爭手段,但此次事件係一件無人願意見到或估計到的意外,以此將責任完全歸咎任何一方都係唔公平既~
說到底一句,當無權無勢蟻民要與巨大的政府機器對抗時,採取非常手段好多時亦是無奈的~
建議大家看看今日生果的一篇文章,或可更加了解"極端激烈抗爭行為"背後的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