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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男子向殉職警察叩頭

其實, 在任何抗爭行為引發了生命傷亡. 就會令事情變質.

每個人生活都會面對困難, 在社會制度下受壓. 積極爭取係合理事.

手法不同, 自會由公衆去討論.

有好些工作都會有不同的危險. 但因某些事而令他人走入危險. 都是不該的事.

 

其實呢單嘢唔係一個個案.

 

抗議嘅原因係其一.

手法係其二.

嗰位仁兄手法故然係不夠周詳.

 

但, 任何一個公職的人員有意外時, 都唔可以用"值得" 或 "有價值" 去形容.

唔通保護"總理"時有差池就係有價值. 拖阿婆過馬路俾飛車黨弄傷就"唔抵".

呢啲係封建思想. 一個公職人員在任何執勤時間出事. 係值得大家尊敬.

 

用呢單嘢去引身. 安全與不安全... 這些... 這些 ... 唔係咁, 唔會唔. 都係不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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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呢件事當中, 有人不體恤殉職警長的原因不在於在這件事上:  前綫人員及那位警長的處理手法.

 

重點在於警隊形像及警權方面. 我係講警隊高層由"漆哥" 起, 佢係視民為如何看待. 如果運用警權警力.

 

市民無法接觸指駡那些高層. 唯有挑剔那些只好"奉命行事" 的前綫警員. 紀律部隊.

 

市民埋怨的, 係今天在街上執勤的仍然係 '官差' . 用"官"去"管"民的隊伍.

 

而非維持秩序, 除暴安良的 公僕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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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完全係傾斜一方及不公平的制度.

 

假如所謂和平表達, 就係百分百不可絲毫影响社會或儀式流程運作.

那不如: 儀式在柴灣進行. 安排公眾在柴灣角示威集會乎?

 

我在此聲明: 我不讚成:  既影响公眾秩序運作, 而又用個人自身安全的示威表達.

 

大家的接受及包容程度不同. 有人願意等三至五分鐘. 我就寧可自已延遲三粒鐘.

 

要知道他們的權利. 係一個國民喺自已國家一小小點地區的僅有寸土, 所履行的點點權利.

我唔知道自已會不會有被迫到崖邊的一刻.

 

假如一句一句埋怨加埋, 就會成為"閹割"大家天賦權利的利刃.

 

那些所謂搞事分子的"政棍" 都係在這畸型政局了的過度產物. 若有一天真的政治系統

真正開明起來. 佢哋唔改變就會被本來的支持者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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