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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ant To Believe
原帖由 聰洛多薩比 於 9-5-2009 09:22 發表 睇到一份... 婚前協議書... 第一章 夫妻間生活守則 第一條 婚後不與家公家婆同住。 A. 同住之定義是指不能共同居住於同一區。 B. 同區之定義是根據香港特區政府之區域劃分 ...
即係乜都唔得啦.
最反感係呢條> "第五條 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妻子的意見為最後依歸。 "
男人係一家之主, 重大事件最後應由男人去決定,
結果好與壞亦由男人負上全責, 將來無得再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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