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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oiambatman 於 23-12-2011 15:19 發表 原意是好的,但捉錯用神,每個人都有自由的,只要冇任何犯法事件發生,你不能干與,校方只可同家長合作教育他/她們,是非對錯,反之可被學生反告校方.何來蠢校長呀!! 

校長真係用心良苦,但佢唔知時代變了,學生變了,媒體變了!
本來家長會用口講下咪算囉,但出埋通告,一定成為週刊封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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