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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咁都得?!咁美國判決既人真係有問題,要檢討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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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999 於 27-5-2008 13:29 發表 陪審團o既价值觀都要檢查下??!!
咁樣如果演變到殺左人之後,匆忙逃走既時候撞左落一間商店既招牌度,受左傷,咁咪又可以賠償?咁真係大件事
原帖由 999 於 27-5-2008 14:07 發表 而商店o既老闆,就係被害人,唔知點判呢?唔通被害人家屬要坐牢????!!! 好多惡人先告狀!!!
呢D咁表面死板既判決真係有問題
都要在合理既情況下判勝數先得假
原帖由 999 於 27-5-2008 15:52 發表 合唔合理,在律師影响下的陪審团上. 法律上合唔合法,视解釋權在法官的手上.
唔怪得要頒獎~呢D判決真係可以攞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