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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林振強又喊又笑之夾band篇 [打印本頁]

作者: 基拉陳    時間: 4-9-2007 13:54     標題: 林振強又喊又笑之夾band篇

六十年代,結識異性非常困難。

當然,遇到這種困難,可能只是因為我個人不夠靚仔,其他人可能完全沒有這種困難。


儘管我愈老愈靚仔,但六十年代的時候,我還未老,還未變靚伯,遇到困難,就得尋求解決方法。

當年,要增加自己接觸女性的機會,就只得三個方法:轉讀男女校(我由小四至 Form 5 都是讀男校),或修讀織毛衣班,或組織樂隊。

轉校太麻煩,織毛衣更麻煩,我惟有選擇組樂隊。
雖然夾band的那一段日子,令我荒廢了學業,荒廢了足球,郤留給了我頗多開心的回憶。
至於有沒有達到夾band的最終目的:識女仔?我只可以這樣回答:有回憶,冇結果。

誓要蒲頭

當阿貓阿狗也組織樂隊的時候,要冒出頭來,實在不易,唯一途徑就是你要不斷參加比賽。

那個年代,每年有兩大歐西流行曲賽事,一個由<<星島報>>主辦,另一個由英文<<星報>>和電台(記不清是哪一個電台)聯合主辦。

星報的那個比賽,名叫Talent Quest,非常墟冚。參賽者之中,高手如雲,低手也如雲,但低手形成的雲,總好像比高手形成的雲大嚿得多。

這兩個比賽,在當年是盛事,決賽都在大會堂舉行。那些年頭,假如你說你在大會堂演出過,那就幾乎等於今日你說你曾在紅磡體育館演出過,頗受一些女孩子--特別是飛女型的那些--傾慕。

我當然有參加過這兩大比賽,而賽果也頗激,但一切得從頭說起。

英文台

六十年代,是英文歌天下。你要做 band 仔,首先要給自己一個英文名字。

不知為什麼原因,也可能因為發音比較容易吧,當時人人都好像叫做 Danny,於是我也叫自己做 Danny。

當然,band 仔的英文名字,尤其是完全沒有知名度的那些 band 仔,是可以隨時更改的。

你可以上午叫做 Danny,下午叫做 Tommy,視乎你的心情。我自己就叫過自己做 Danny、Ricky、Jet、Tommy及Bobby之類,有時連朋友也不知道我叫什麼名字,我自己就當然更加不清楚了。

嘴巴結他

其實組樂隊,成本很高,你需要有很多工具。

電結他不便宜,而且你還需要買amp(擴音器)。鼓也很貴,一個snare drum和一個side cymbal,已經價值不菲,更不用說全套的那些大鼓中鼓和鈴鈴查查了。

我們那時的鼓手「狗記」,他根本沒有鼓,只得兩支鼓棍,夾歌時,他就用鼓棍在木摺椅上敲擊,所以我們都不知道他有沒有敲錯,當然,他自己也不知道;錯與不錯,就只有那張木摺椅知道。

至於電結他,當年的初哥多數用日本的Teisco結他,因為價錢比較平,可惜音質難聽到飛起,與初哥的彈奏技術一樣令人難以忍受。高一級的,就用德國的Hofner結他,音質還可以,但總是無法彈得出當時的偶像結他樂隊,英國的The Shadows和美國的The Ventures的那種sound。他們用的結他,是我們夢寐以求的Fender結他,我們永遠也買不起。

我們的樂隊,最初組成的時候,根本沒有電結他,只得四個人,一個木結他(我阿爸的出入口朋友送的),和狗記的兩支鼓棍。夾歌時,我就負責掃和絃,狗記負責敲木椅,另外一個唱歌,餘下的一個,就負責把低音結他的部分,用口「口翕」出來,厲害!
這樣的樂隊,當然也難聽得厲害,怪不得當年我透過這樂隊認識的女性,來來去去就只得狗記的阿媽一個。

浪拍蒲點

那個年代,樂隊隊友和我,都住北角。狗記的家,就在北角碼頭那個五顏六色的政府屋村(至今仍然擁有無敵海景,遠勝那些所謂豪宅)。

我們有時在狗記的家練歌,有時在他的鄰居「阿佬」--也是隊員之一--家中夾band。晚上,練歌之後,我們就會成隊人走到我們的「蒲點」:北角碼頭,坐在岸邊的欄杆上說廢話,說到深夜才各自回家。說過甚麼,我已記不起了’,只記得很快樂。

Fan屎激動

那時的成名樂隊,每隊都有一個由擁躉組成的 fan club。這些 fan club的成員,大部分都是女孩子。

這些女 fan屎,大多數是長頭髮,穿迷你裙和自色長靴的十來歲,但已經發育得頗為不俗的小女孩;那個時候還沒有師奶 fan屎這回事。

我們這些無名小卒,每看見這些穿著迷你裙的小尤物,就會激憤和激氣地鞭策自己,逼自己加倍用功練歌,誓要一天也擁有個fan club,以及一百個一看見我們就失控尖叫的fan屎。

我們這隊糟糕得很的樂隊,當然沒有 fan club。唯一的擁躉,就是狗記阿媽,她常說狗記的鼓打得不錯。

血滴指
混了差不多一年,我覺得我們的樂隊毫無進步,我開始有點心灰意冷。

而且,自從狗記買了一個真的小鼓(snare drum),不再在木椅上敲擊,我才聽得清楚,鴩茈L的鼓技一塌糊塗,拍子永遠不準確,時快時慢,錯了也不知自己錯,還要死拗頸。我很想把他擯出局,可惜未找到適合人選代替;另一個顧忌就是,「狗記」很高大,脾氣也差,我不敢向他下手。
我惟有自強,自己努力苦練結他,以及學習彈奏多一些歌曲。

家中有一個甩皮甩骨的錄音機,是那種用「一餅餅」錄音帶的錄音機。

每次按「Play」和「Stop」,我也須動用鉗子。這部老爺機的唯一好處,就是可以把速度校慢,讓我可以把歌曲的每一粒音符聽得清楚,然後用簡譜抄下,然後重複又重複練習彈奏。

我停止了踢足球,停止了剪頭髮,專心苦練,彈到指頭出血,很痛。然而,每想起那些穿著迷你裙的小魔女,我就含著笑滴著血,繼續彈下去。

作者: 基拉陳    時間: 4-9-2007 13:54

真奇怪,開始的時候,你是為某一個目的而做某一件事情。然而在「做」的過程中,那個目的有時會生變化。

我在六十年代夾band 的目的,本來是希望透過這種活動結識女孩子,怎知道後來夾�鴽取鵅A卻發覺夾Band的確實很好玩,而自己對音樂也的確開始有點興趣。


於是我把夾band的目的,由「追女」改為「要成為一隊勁band」。

當然,「追女」仍會是我人生的最大的事業之一,但我不想這事業與夾band事業混為一起,互相干擾。

也可能因為我的夾band事業,夾來夾去也夾不到半條女,我才毅然(即是被迫)在思想上作出這種重組。

而我們那組渣到飛起的樂隊,也急需要重組。可是,每當我望著我們那個永遠打不出準確拍子的鼓手「狗記」,那個只把低音結他彈奏部分用口「翕」出來的低音結他手(因為他並沒有低音結他,也不會彈低音結他),以及那個唱英文歌時像在說廣東話的歌手,失就哭笑不得,知道重組無望,我們像小丑多過像樂隊。

唯一生機,就是脫離這隊笑話,另組樂隊。我結果也這樣做了。

牛偷師
當年並沒有個人演唱會,只有一些叫做pop show的雜錦騷,多數由電台(那時還未有無線電視台),報紙,或一些學校舉辦。每一個騷,都有五六隊至七八隊樂隊演出,有時還會有兩三個獨立歌手助興。

每一個這樣的騷,我都想盡辦法撲飛去看,參考人家真正勁band是怎樣子的。

六十年代最受歡迎的業餘樂隊,有泰迪羅賓的Teddy Robin & The Playboys,許冠傑的Sam Hui & The Harmonicks (後來才改組為The Lotus),小祖的Joe Junior & The Zoundcrackers,以及來自英皇聖佐治五校的洋人組合The Kontinetals(隊員包括廣東話一流的瑞典奇人Anders Nelsson),葡藉和混血兒組合Michael Remedios & The Mystics。他們每次出場,女孩子就失控地尖叫,而那時未會叫床的我,有時也會失控地「牛咁聲」狂叫,可見我對我的偶像樂隊是多麼的崇拜!

泰迪憾周潤發
假如你有幸見過年輕時的泰迪羅賓的演出,你就不會覺得電影《臥虎藏龍》中的輕功有什麼大不了。
泰迪唱到興起的時間,會單膝跪地,然後突然瘋狂地飛躍起來,躍得奇高,完全不用吊「威也」。泰迪每躍一次,女孩子(和我,真慚愧)就歇斯底里地呼叫一次,興奮到喉沙。

那時候沒有無線咪,麥克風不只有電線擊著,還要放一個三腳架似的鋼架上。泰迪有時會連咪帶三腳架一併提起來,像揮舞大關刀般舞動,狂野得很。有時,當他唱他們那首勁爆Hit歌《Lies》,他會邊唱邊單腳獨立,並彈腳向橫或向後滑行(不知道他是怎做到的!)教我看得如癡如醉。

除了泰迪的爆炸性演出令我喝采,花花公子樂隊的彈奏技術,也教我拍爛手掌,尤其是那支凌厲的主音結他。

主音結他手是鄭東漢,即是現時大名鼎鼎的唱片界一哥、鄭中基的父親,那時候他就簡單地叫做「阿東」。

那時我和阿東住在同一條街道,但並不相熟。每次我經過阿東的樓下,也放慢腳步,希望可以聽見他練結他,但從沒有聽見過任何聲音,很失望。

雷鳥誕生
機緣巧合,認識了羅拔。羅拔的英文歌唱得很不錯,並且懂彈和絃結他,我們一拍即合。

湊巧的是,羅拔的同學阿祖,會演低音結他,歌喉也不俗,而我們也談得來,於是拉他加入這隊還未有名字的新樂隊。

至於鼓手,我冒險引進了「矇眼仔」。當我和我北角碼頭那隊渣band練歌的時候,矇眼仔有時走過來看,他是我們的糟糕歌手「狗記」的鄰居。後來,矇眼仔也買了兩支鼓棍,在桌椅上敲擊。有幾次,我們讓他狗記的真鼓,他居然打得似模似樣,比完全沒有節奏感的狗記好得多。

我們四個人,開始在羅拔的家夾band。可能因為化學作用,也可能因為什麼的,我們很快就夾好了多首歌曲。我們還為樂隊起了一個名字,叫做The Thunderbirds。

我比以前更加勤練結他,更加荒廢學業。

畸Band衫
夾了一段日子之後,我們報了名參加了兩個流行曲大賽,一個由《星島報》主辦,另一個是英文《星報》和電台合辦的Talent Quest。我們急需要一套樂隊制服。

除了看更佬和巴士佬之外,制服對於樂隊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起碼我們四人認為重要。

於是我們自己「設計」了一套band衫。上身是玫瑰紅色的V領恤衫,沒有鈕的,但有一條繩子交加穿著;衣袖不長不短,是三個骨袖(不知是誰的畸形主意!)總之,穿在身上,就像四個憨居版本的羅賓漢。下身是條「有咁窄得咁窄」的黑西褲,和黑色短皮靴。

羅賓漢衫,我們在街邊的裁縫店訂做。黑西褲我有,但得自己用阿媽的針線,把褲筒改得像芭蕾舞褲那樣窄,並差一點因此愛上了縫紉。至於皮靴.,除了阿祖,我們都各有一對。我們建議阿祖穿黑色膠雨靴,他死也不肯。

處男受辱
用來參賽的歌曲,我們選了Beach boys那首《Papa-Oom-Mow-Mow》。這是一首快節奏的怪歌,似乎與我們的詼諧怪band衫(我們當然不知道它們詼諧和怪)很合拍。

這首歌,本來有大量多重和唱,但我們應付不來,唯有把它簡化了,由羅拔唱高音部分,阿祖唱低音部分.我那把像罪犯出鏡時「被處理過的聲音」,唱不到任何歌,唯有在沒有主音結化的部分,加插幾句結他,增添熱鬧。

我們把這首歌反覆練習了不知幾多次。《星島報》比《星報》那個早舉行。初賽前的那一天,我們四人還一起穿上樂隊制服「綵排」。我們覺得自己彈得很好,沒有可能不入圍。

初賽那天,我們這四個穿著怪衫,首次在台上彈奏的傻瓜,演出一塌糊塗,數度出錯,而我練了千多次的那些結他短句,不是慢了半拍,就是按錯了位。

賽果即場公佈,我們在初賽就被擯了出局。回家的路程中,我們四人沒說過一句話,想不到有什麼好說。

我望著那條芭蕾舞褲般窄的西褲,很倦,覺得自己像垂死的天鵝,不,像已死的燒鵝。

作者: 基拉陳    時間: 4-9-2007 13:55

失敗的滋味,一點不好受,尤其是當你以為自己「好掂」。

幸而,我們的樂隊,沒一個成員屬於多愁善感類型。多愁善感的人,才不會肯穿上我們那套戇戇居居但高高興興的羅賓漢band衫呢!

六十年代某個下午,我們在《星島報》的那個比賽被淘汰之後,還要應付即將舉行的Talent Quest大賽,知道誓不能再敗。於是,我們只花了一夜抱頭大睡,就把心情收拾好了,真快手,翌日又興高采烈夾band了。


要不是主音歌手羅拔和鼓手矇眼仔,因為爭女而發生拗撬,一切也會順利得多,但卻未必那麼搞笑……

為鴨嘴獸 兄弟成仇
在那個時代,羅拔比較靚仔,加上他是主音歌手,認識不少女孩子,有些也頗為不俗。他住尖沙咀,我跟他一起在彌敦道逛街,的確見不少女孩子和他打招呼,包括當年面部還未受傷的Irene Ryder (黎愛蓮),那時她真是貌美如花,笑容甜美,身材一流,看得我目瞪口呆。

低音結他手阿祖和我,雖有個性,畢竟面目含糊,沒有什麼人「吼」。個性是追不到靚女的,個性只會令你希望自己少一點個性,多一個見得人的女朋友。

至於鼓手矇眼仔,樣子雖然怪怪,卻活潑玩得,有些女孩子認為他cute,我和阿祖當然不以為然。

奇怪的是,在我們集體認識的那群女孩子當中,羅拔和矇眼仔,竟然同時喜歡上一個我們認為是最醜樣,最刁蠻、嘴巴扁得像鴨嘴獸的女孩子。他們兩個傻佬,有時會為了此事,在夾歌時互相挑剔對方的出錯,互相譏諷。

阿祖和我,雖然覺得他倆實在是戇居無倫(鴨嘴獸有什麼好爭?),他們兩人的行為,實在妨礙我們樂隊的進步。

於是有天,我們一行四人,拉隊走上了新樂酒店的咖啡室,要羅拔和矇眼仔二人,了結此事。

檸檬茶和奶茶喝不到幾口,矇眼仔就揪了羅拔出露台。阿祖和我以為他們會隻揪,怎知道不出一會,他兩就重回餐桌,矇眼眼紅紅,羅拔笑瞇瞇。一看就知道,矇眼仔忍痛把那隻鴨嘴獸,「讓」了給羅拔,全身抽離這個痛苦的三角。

要不是為了樂隊的前途,我早已忍不住笑到滾地,由地上滾到露台繼而滾落彌敦道!

贏盡rock band 敗給細路
Talent Quest比賽的那天,我們再次以練習了一萬七千次的怪歌《Papa-Oom-Mow-Mow》參賽。

當日演出有如神助,順滑流暢,活潑可愛,全無出錯,而我們那套古怪羅賓漢樂隊制服,竟然也惹起一兩陣喝采聲(也可能是喝倒采,但熱血奔騰的我們,又怎分辨得出呢!)。

在rock band之中,我們取得最高分,可是在總成績之中,卻只排第三!

力壓著我們佔冠軍位置的,竟然是由關正傑領導的一隊民歌合唱團,令你想起青草藍天碧海、郤想不起穿著白長靴女孩子的合唱團。佔第二名的組合,更令人連一點歪念也不敢想,--那是一隊由辛尼哥哥領導的小朋友合唱團!

不過,我們拿了個季軍,怎都算是一點成績!我們四人攬頭攬頸,暫時沒有人再提起那個像扁嘴獸的女孩。

豆豉名氣 行行企企
拿了個獎之後,報紙也有少許報道,我們也接受了一些所謂訪問。終於可以算是有了一丁點像豆豉那麼巨大的「名氣」,我認為一切將會因此而有所改變,變得更好。

有一天,我和矇眼仔在北角的皇都戲院附近逛來逛去,竟然給幾個女孩子認出,指指點點。除了在學校惡作劇被老師認出之外,這是我倆生平第一次被其他人認出。我們開心到不得了,笑到攬在一起跌跌撞撞。
實在沒法擋,你會為這些無無謂謂的東西而一直追逐下去,直至筋疲力盡。我也曾經有過這些傾向,直至一天對鏡自照,以及看見周遭那些為虛榮、為別人而活而痛苦不堪的人,忽然覺得「好戇居啫」。)

的確,拿獎之後,是有了一點轉變。我們多了機會,為一些私人或團體的派對演奏,賺取多少外快。

其實,我們往派對彈奏,像苦力多過像樂隊。每次,我們也得搬著許多東西:三四部擴音器、大鑼大鼓全套,三支電結他、兩個麥克風和三腳架、大量接駁電總,等等。我們需要租用小貨車,親自落手落腳搬東西。派對完了之後,翌日又要再租貨車,把東西搬走。我們居然樂此不疲,主要是因為戇居,和貪慕虛榮(有人認得我們嘛)。

當年,如果我們順帶兼職為人家搬屋,收入可能更勝打band。

四處蒲頭 仍是阿茂
此外,我們也經常獲邀出席在一些pop show,和一些學校的variey show。

在那些演出之中,有時我們會碰到Sam Hui許冠傑和他的蓮花樂隊。少年時代的許冠傑,和我們的鼓手矇眼仔同是英華書院校友,瘦瘦的,臉上常帶笑容,除了演出時狂放和大動作,台下很斯文有禮。(我現在才想起來,雖然長大之後,和阿Sam有過數度合作,少年時代我們並無怎樣正式交談過。)

久不久,我們還會在尖沙咀一的夜總會,下午的tea dance時段演出。有一個聖誕節的晚上,我們還在沙田昔日的華爾登酒店演奏了幾個session。那夜,才只得七八歲的杜麗莎(Teresa Carpio),也在那兒表演,年輕得像個啤啤女,但唱得可好到不得了。

我們偶像之一,泰迪羅賓,也曾邀請我們在他的fan club party中演奏。我還記得,那次泰迪語重深長地對我說:「阿林,唔好咁固執。」但我已記不起,當年為些什麼而固執,可能只是為固執而固執,為反叛而反叛吧,以為這樣就是搖滾。

然而,拿了獎之後,我的結他技術並沒有進步,我的追女事業也毫無起色。六十年代過了四分三,我的結他和我,又開始不安起來了。我開始闖禍.....。

作者: 基拉陳    時間: 4-9-2007 13:56

夾band篇大結局

你會以為自己記得很清楚,儘管當時,你並沒有打算把那些時間人物和地點記下來。

事隔那麼多年之後,今天我回憶少年時代的事情,才發覺許多已經「唔清唔楚」;知道有發生過,郤記不起細節。


就好像我老是記得青春的梁淑怡,輕輕搖曳著身體,以略帶沙啞的聲音,在唱著bosa nova大師Antonio Cardos Jobin的<<Girl from Ipanema>>,唱得比原唱者Astrud Gilberto還要好(雖然bosa nova是應該很cool的,但我嫌Astrud太cool了, cool到好像全無感情),郤總記不起那個是甚麼場合,甚麼時間。

有些當年整天對著的人,今天印象模糊一片。有些見面不多、不太相熟的人,郤無法忘記。

我記不起和Wallace周華年是怎樣認識的,也許因為六十年代,我們都是住在北角的街坊。Wallace身高六呎几吋,喜歡說笑,後來成為了蓮花樂隊的主音結他手和職業結他手,技術非常了得。

我跟Wallace,並不十分相熟。我記不起他未成名的時候,為甚麼有一天,把他自己一個心愛的擴音器,夾在腋下搬來給我,說:「阿林,借你玩下吖!」

我只清楚記得那一天是夏天,陽光非常充沛。

古董文物 唔知係乜

話說回頭,我們的「雷鳥樂隊」,在比賽中得了季軍,後來不知怎地,竟然還灌了一張唱片。是一張有兩首歌,45轉的那種黑膠「細碟」。

錄音過程,快過影快相,快過打針!

是這樣的。當年著名的菲藉大樂隊領班Vic Cristobal,為某唱片公司兼任監製,認為我們可以出唱片。我們的技術雖然相當業餘,也非常贊同他的想法。

VIC為我們選了兩首英文歌,主打的那首名叫<< Polly Sunday>>,輕輕鬆鬆的,沒有甚麼個性的那種快歌。另外那首是甚麼,我到現在也想不起來。我們像鸚鵡般練熟了那兩首歌,一天,就走到尖沙咀某錄音室錄音了。

錄音時,所有人一起彈奏,並沒有分開一個track一個track的收錄,所以非常興高采烈,就像舞龍,好好玩。每一首歌,我們大概只花了三個take,就搞定了。可惜這張珍貴的唱片,我沒有保留下來,不然現在拿出聽聽,水準或會把自己嚇個半死。

這唱片在當年曾經公開發售,那首主打歌也上過流行榜。如果你(或你老竇老母)是六十年代的老餅,可能會見過這件古董文物。唱片的封套上還有我們當年的傻樣呢!

不光榮引退

演出多了,唱片也出過了,我們都認為愈來愈多人認識自己。可惜,我仍然未代到一個「見得人」(虛榮感!!虛榮感!!)的女朋友; 一切都好像沒有甚麼改變。

我們開始愈來愈「炆憎」。

那個時候,我剛轉了學校,讀form 6,班長是鄧光榮(沒錯,當年高大威猛的鄧光榮,即是現在高大威猛的鄧光榮)。鄧光榮那時已拍了一部名叫<<學生王子>>的電影,但沒有甚麼架子,也很談得來。

一天,姓莫的訓導主任,突然走來巡房,並把鄧光榮和我揪了出來,指我們的頭髮太長,並且發出最後通牒:不剪頭髮,就趕出校。

鄧光榮理智地選擇了剪頭髮,我白癡地選擇了被趕出校。我曾以為反叛就是搖滾精神,現在才知道是「屎忽痕」。


有美幫手 依然失手

原來屎忽痕起來之後,會影響到腳也痕癢起來。

不知是不是因為被趕出校,還是因為漂亮的女孩子總愛投向樂隊隊友的懷抱,完全當我冇到,我變得暴躁。

記得有一次,漂亮的羅娜,帶了一個漂亮的瑪嘉烈來,目的是介紹給我認識。羅娜是我父親的同學的女兒,我們自少認識,但被此之間從沒有什麼chemisthy,只是朋友。

我記得和瑪嘉烈見面/相睇的那天,我穿了一件新的夾克,橄欖綠色的,和「戴著」一頭給強力風筒吹過四百次的長髮(我說「戴著」,因為我的頭髮有點像帽)。我還記得那天,我們樂隊的歌手羅拔,也在場為我壯膽。

結果是瑪嘉烈對羅拔發生了興趣。結果又是我一個人躲在一角練結他。

不久之後,我們被邀請往一間學校表演。在台上,可能想引人注意,我拿了把大膠梳出來梳頭,結果引來陣陣噓聲。我既怒且羞,不知怎好,竟是起飛腳踢地上的電掣,踢到火花四濺,然後衝到台下,只肯喘氣,拒絕彈奏。

隊友見我如此,唯有也跟隨走到台下。我變得愈來愈戇居。

最緊要好玩過

漸漸,在渾渾噩噩之中,我們都感到有點兒悶了。

而且,我們都不再是中學生,需要籌備升學,或找工做。我跟我阿媽說--我記得那一刻她正在熨衫--有間叫做Gaslight的夜總會,想找我們做長期工。平日頗為「唔惡」的阿媽,那天斬釘截鐵發出警告:「你要去彈,就唔好返黎。」

之後,我們的「雷鳥樂隊」,也在不知不覺之中解散了。沒有甚麼不捨得,大家都好像已經知道:好玩,但玩夠了。

後記

時間fast forward到七十年代的某個下午,在大會堂和卜公碼頭附近。

「阿林,搵賓妺呀?」蓮花樂隊的一流主音結他手Wallace周華年,仍是那麼愛鬧著玩在說笑,雖然他已病到七彩,聞說賢臟出了問題。

我看見Wallace坐在汽車內,儘管他的檥子很疲倦,口唇很枯乾,他居然還有心情東張西望,扮作「幫我眼」搵賓妺似的。

這是我最後一次遇見Wallace。我記得那個下午,也是夏天,陽光很充沛。

Wallace辭世的時候,很年輕。

後來,許冠傑成為了天皇巨星,羅娜也成為紅極一時的女明星(現已息影),梁淑怡成為了周梁淑怡議員,我們樂隊的低音結他手阿祖,成為了出色的創業家,創出了一個家傳戶曉的品牌,而我,就成為了一個鹹濕阿伯。

原來每個人,夾band不夾band也好,都有一首上天派發給他去唱的歌。 [ 本帖最後由 基拉陳 於 4-9-2007 14: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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