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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美國國會眾議院決議:電話不是貝爾發明的 [打印本頁]

作者: newhello    時間: 27-7-2014 22:37     標題: 美國國會眾議院決議:電話不是貝爾發明的

眾所周知的電話發明者是美籍蘇格蘭人貝爾,但美國國會眾議院上周二通過一項歷史性議案,
在意大利裔移民梅烏奇逝世一百一十三年後,承認他在發明電話方面的貢獻,間接澄清電話發
明者應是梅烏奇而非貝爾。

英國《衛報》周一在題為《美國裁定貝爾沒有發明電話》的報道中,指歷史學家與美籍意大利
人成功說服美國承認梅烏奇( Antonio Meucci)這位「機械天才」才是「現代通訊之父」,並
指意大利人對於「藉偷竊他人成就致富揚名」的貝爾( Alexander Graham Bell)終被否定,
感到高興。

美國眾議院通過的議案首句為「意大利偉大發明家梅烏奇的事業,既非凡且可悲」,末句是
「眾議院認為梅烏奇的畢生成就應獲肯定,而他在發明電話方面的貢獻應獲承認」。議案雖無
說明貝爾並非電話發明人,但已透過陳述事實來闡明這點。

梅烏奇1855年發明電話

根據議案與《衛報》的描述,一生坎坷的梅烏奇早在一八五○年移民紐約時,便發展電話技術;
五年後,因其妻行動不便,他便設置了歷來首個常設電話系統,讓她能在二樓房間致電到地下工
作室找他。

一八六○年,梅烏奇公開示範其電話系統,當時紐約一份意大利文報章曾報道此事。但因他已將
大部份積蓄用於研究,沒有餘錢將這發明變成商品,加上英語不佳,所以一直無法向商界推介此
具「會說話的電報機」。

他甚至無法籌足二百五十美元,申請電話的永久專利權,因而只好逐年付十美元申請臨時專利。
首次申請是在一八七一年,三年後連十美元也再付不起。

在這三年期間,他將發明雛型送往西聯電報公司示範,但每次要求會晤該公司高層均不獲接見。
一八七四年,他向該公司索回電話,回覆是「遺失了」。

兩年後,與梅烏奇共用一個實驗室的貝爾申請電話專利權獲准,因而成為名人,更獲得西聯電報
公司的資金支持。梅烏奇提出訴訟。一八八七年,美國最高法院受理此案,美國政府亦擬控告貝
爾詐騙,但案件不斷押後審訊。一八八九年,梅烏奇逝世;四年後,貝爾的專利權期限屆滿;再
過三年,此案被撤銷。

沒錢付註冊費喪失專利

眾議院的議案清楚指出:如果梅烏奇在一八七四年後能繼續支付十美元維持臨時專利權,「貝爾
就不會獲授專利權」。意大利《共和國報》周日對議案表示歡迎,並指這是「狡猾的蘇格蘭人」
貝爾一個「遲來的報應」。


蘋果日報
綜合外電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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