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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又稱配骨、陰婚、鬼婚、靈婚,是一種民間習俗。訂婚後的男女雙亡,或者訂婚前就已夭折的兒女,父母處於疼愛和思念的心情,要為他們完婚,就是冥婚。冥婚又分為死人與死人和死人與活人兩種。另外,過去認為祖墳中有一座孤墳會影響後代的昌盛,不吉利,所以要替死者舉辦冥婚。
從前在民間冥婚多出現在富戶,貧寒人家很少有冥婚。近年來中國北方冥婚現象的繁盛,加上男多女少,女屍奇貨可居,發生多起盜竊女屍案和殺女賣屍案,多位女子成為冥婚習俗的受害者。
冥婚流傳於周代,《周禮·地官》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一直延續至民國初期,現在亦偶然出現。史載,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的兒子曹沖13歲夭折,曹操出於對兒子的喜愛,便下聘已死的甄氏小姐作為曹沖的妻子,把他們合葬在一起[4]。宋人周去非寫書斥責曹操實行冥婚陋俗。宋代時冥婚風氣最盛,幾乎未婚先死者家人都要為其進行冥婚。南宋人康叔聞《昨夢錄》載「年當嫁娶未婚而死者,兩家令媒互求之,謂之鬼媒人。通家狀細帖,各以父母命禱而卜之。得卜,即制服冥衣,男帶女裙帔等畢備,媒者就墓備酒果,祭以合婚。」
敦煌出土的《大唐吉凶書儀》有夭殤男女之家長的冥婚書、答冥婚書、冥婚祭文等,說明了唐朝當時社會的現象。
民國初年,冥婚風氣仍盛,但名目不一,如:廣東翁源縣有「討鬼妻」之俗,河北定縣有「結陰親」之俗,浙江定海有「陰配」之俗,河北滄縣有「娶乾骨」之俗,廣西隆安縣有「鬼婚」之俗。民初的北京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其他如山西、安徽、江蘇等地皆有冥婚習俗,見諸於各朝文人筆記。蔣介石的弟弟蔣瑞青死後也曾辦過冥婚。據悉1976年中國發生唐山大地震之後,該地的「鬼婚」儀式就相當盛行[5]。
1968年5月29日,台灣前台北市長高玉樹為自殺身亡的長子高成器與吳家小姐吳純純完成「冥婚」,是台灣最有名的「冥婚」案例。台灣過去的習俗中,往生的女方家屬會把生辰八字放在一個紅包裡,再把紅包放到路邊等有緣人來撿。額額是以長輩會告誡小孩,路邊的紅包袋別亂撿,否則會娶到鬼新娘。嘉義縣東石鄉民陳平曾因三度撿到冥婚女的生辰八字,不得不冥婚三次[6]。
2011年5月,韓國已故女演員鄭多彬的父母為女兒舉行冥婚,新郎為一名於2002年死亡的男子文在成[7]。
現代一些雙方或其中一人死去的未婚情侶亦會舉行冥婚,這是出於家人對已死子女的思念,或情侶在生的一方對已死一方的思念與忠誠。
在法國,若擬結婚的雙方其中一方死去,之後再舉行冥婚,可被視為合法婚姻,見法國冥婚。
冥婚的儀式混雜了紅、白兩事的禮儀,依當事人的主張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來說,冥婚要通過媒人介紹,雙方過門戶帖,命關和婚後取得龍鳳帖。男方放定也是要進行的,一半是真的綾羅金銀,一半是紙糊的各種衣飾,最後在女方家門口或墳上焚化。
迎娶儀式是冥婚中不可少的,也要搭棚宴請,門前亮轎。「新娘」的照片或牌位由送親太太捧出交給娶親太太,放入喜轎。到男方家後由娶親太太把「新娘」牌位或照片取出放入喜房的供桌與「新郎」的並列,再由娶親太太代為給全神上香叩拜,就算拜天地了。「合杯酒」「子孫餃子」「長壽麵」也要供於「新婚夫婦」的牌位或照片前。以後再選個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靈按指定的時辰葬入男方墳的旁邊,並且兩個棺柩要挨上槽幫,才算「夫妻」併骨合葬。葬罷祭祀後,男女雙方的家屬邊哭邊道「大喜」,此後作為親家來往。
家人為死者找冥婚對象時要先合八字,雙方家屬同意後即可擇吉成婚,儀式通常在廟宇舉行,一般會挑吉時舉行冥婚禮,由雙方家屬分別捧著穿著傳統婚服、代表新郎與新娘的娃娃連同牌位舉行冥婚儀式,再將娃娃、牌位及新人照片放在供桌上並列,以示雙方結為夫婦。再進行除煞、焚燒遺物等儀式。最後把夫妻二人合葬[8]。
在東南亞,有娶鬼新娘為自己增運的巫術。另外有罪犯為了獲得屍體牟利而殺人,將死者屍體販賣。[9]
而家拾兄所示既係只有"被迫"同"死人與死人"既案例...
現實中係有d"自願"同"死人與活人"既案例...
好似beyond既葉世榮...
早好多年前佢既女朋友突然猝死...
佢就同佢已經死去既女朋友舉行冥婚...
呢件事令我印象深刻...
我覺得冥婚需要好大勇氣...
或者我地認為佢向早兩三年同而家既老婆結婚...係一種不忠既行為...
但係如果佢真係唔再婚再娶...
其實又係世俗人既眼光向度逼佢守生鰥...
為一個已經逝去既人而走唔出一個陰影一世又真係幾痛苦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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