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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抗議男子向殉職警察叩頭 [打印本頁]

作者: 超能電子男    時間: 15-6-2011 18:23     標題: 抗議男子向殉職警察叩頭

    一名警長早上處理一宗中抗議事件時跌死,其後抗議男子對事件表示難過,並且跪地向死者家人叩頭致歉。

    男子劉玉棠早上爬上中環一條行人天橋抗議,警方將干諾道中往灣仔方向的一段馬路全線封閉,交通嚴重受阻。警方派員跟抗議男子談判,其間警長劉志堅爬上橋頂,處理事件時,懷疑失足墮下地面受傷,送院後死亡。

    於抗議的男子62歲,運輸業工人,已多次抗議政府對禽流感的賠償不足。他表示,無意傷害任何人,對於有警察殉職深表痛苦和內疚,他答應今後不再進行對公眾造成傷害人的事。他又兩次跪地叩頭向死者家人致歉。

    他表示,議員陳偉業一直協助他。而陳偉業稱,劉玉棠需要看精神科醫生,他的精神已不穩定。

屬人民力量陳偉業早上在立法會上發言上,承認曾經協助今早爬上天橋示威的運輸業男子陳偉業去信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要求見面,但遭拒絕。他認為,如果周一嶽願意跟他見面,今日警員失足墮下殉職的悲劇便可避免。

 

 

    RIP劉警長 一路好走冇錯每個市民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不過這條友令到有警員殉職,阻塞交通,仲要消防員不斷移動救生氣墊,咁自私咁衰格的行為,就算佢叩幾多個頭都係冇


作者: BforBOY    時間: 16-6-2011 00:48

引用:
原帖由 超能電子男 於 15-6-2011 18:23 發表     一名警長早上處理一宗中抗議事件時跌死,其後抗議男子對事件表示難過,並且跪地向死者家人叩頭致歉。     男子劉玉棠早上爬上中環一條行人天橋抗議,警方將干諾道中往灣仔方向的 ...

 

無錯!! 人命係用金錢或其它事物都補救唔到架!!

呢條人渣要死就趁早跳落嚟當做善事!! 而家搞到無姑姑累死一名警長!!

好憎D人好似全世界欠左佢咁!! 乜都係自己啱晒人地錯晒正仆X!!


作者: moneyismymoney    時間: 16-6-2011 01:29

你雖不殺百仁,但百仁為你而死.
因為你 o既行為,引致他人的傷亡,你也有責任.
警員也應該照顧自己的安全,這也是他自己 o吾小心引致,佢自己都應該負上一定 o既責任,佢要了解當時情况,先至採取乜 o野行動,今次佢就做错 o左,o吾講 o甘多,搞出人命就 o吾好 o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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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ureyesfatboy    時間: 16-6-2011 03:28

陳議員認為: "如果周一嶽願意跟他見面,今日警員失足墮下殉職的悲劇便可避免。"
唔知有沒有人認為: "如果個警長不維持治安, 今日失足墮下殉職的悲劇便可避免." 
作者: 虎榮    時間: 17-6-2011 00:42

引用:
原帖由 foureyesfatboy 於 16-6-2011 03:28 發表 陳議員認為: "如果周一嶽願意跟他見面,今日警員失足墮下殉職的悲劇便可避免。"唔知有沒有人認為: "如果個警長不維持治安, 今日失足墮下殉職的悲劇便可避免." 

 

我未見過d議員講野咁涼薄! 我一定會用我o既選票懲罰呢班為恐天下不亂之人!


作者: moneyismymoney    時間: 17-6-2011 00:56

睇 o左今日 o既佈導所講,警員係系對面係天橋視察,因天雨關係或要返落地面而失足,並無與抗議人事有正接接觸 o既關係, 99.9% 係佢自己 o吾小心,只係 d 有心人將事件無限抗大, (我只針對事件而講),其實任何行業都講,要係安全情况下工作,今次又冇直接 o既暴力或類似事件發生,任何人都可以小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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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虎榮    時間: 17-6-2011 01:14

引用:
原帖由 moneyismymoney 於 17-6-2011 00:56 發表 睇 o左今日 o既佈導所講,警員係系對面係天橋視察,因天雨關係或要返落地面而失足,並無與抗議人事有正接接觸 o既關係, 99.9% 係佢自己 o吾小心,只係 d 有心人將事件無限抗大, (我只針對事件而講),其實任何行業都講,要係 ...

 

$$兄, 我覺得唔系咁講, 如果佢唔系玩到咁大咁巔, 個警察好人好者駛mug上去視察,  , 唔通會無緣無故走去, 咁又駛mug發生意外跌死! 依家d人俾某d害群之馬o既所謂議員洗腦, 淨系識用非理性手段去解決事情, 不單危及自己安全, 重會連累人地, 呢種自私自利o既行為無視常理法紀, 我絶不同情!      


作者: BforBOY    時間: 17-6-2011 01:27

引用:
原帖由 虎榮 於 17-6-2011 01:14 發表   $$兄, 我覺得唔系咁講, 如果佢唔系玩到咁大咁巔, 個警察好人好者駛mug上去視察,  , 唔通會無緣無故走去, 咁又駛mug發生意外跌死! 依家d人俾某d害群之馬o既所謂議員洗腦, 淨系識用非理性手段去解 ...

 

呢條死雞虫上次用同樣方式係青馬大橋玩過一次扮跳橋自殺喇!!

又係搞到浪費警力兼封橋大塞車!!

如果毎個香港人都要以死作為籌碼去令事件發大而得到垃圾政府優先處理!!

咁唔該香港起多D天橋&跳橋自殺先申請獲批準才去做Show.....


作者: 虎榮    時間: 17-6-2011 01:30

引用:
原帖由 BforBOY 於 17-6-2011 01:27 發表   呢條死雞虫上次用同樣方式係青馬大橋玩過一次扮跳橋自殺喇!! 又係搞到浪費警力兼封橋大塞車!! 如果毎個香港人都要以死作為籌碼去令事件發大而得到垃圾政府優先處理!! 咁唔該香港起多D天橋 ...

 

呢種行徑絶對不應同情及辜惜!


作者: foureyesfatboy    時間: 17-6-2011 03:51

我地要分清楚 這件"抗議" 事件與別的不同. 如果唔係好易對所有抗議行動都註入有色眼鏡去看.

在社會上每日有好多不公平的事發生如果吓吓上街擾民而不能一針見血去表達意見這便浪費了其他人為你失去的不方便.

香港過去不是做了好多場好戲比政府睇令他們改變這便是有水準的抗議. 所以抗議都要抗得有水準不是比一班為自身利益的人利用作工具.

有好多事可以從正常途徑去表達同要求, 不到最後都不要用上抗議這個途徑免得濫用了一個有力量的途徑去表達一些有正義有方向的不公平事. (四哥upphone.... )


作者: JLCC    時間: 17-6-2011 12:37

引用:
原帖由 虎榮 於 17-6-2011 01:14 發表   $$兄, 我覺得唔系咁講, 如果佢唔系玩到咁大咁巔, 個警察好人好者駛mug上去視察,  , 唔通會無緣無故走去, 咁又駛mug發生意外跌死! 依家d人俾某d害群之馬o既所謂議員洗腦, 淨系識用非理性手段去解 ...

 

跟據以上觀点,我地應 該强烈要求約旦公主為08年香港舉行奧運馬術賽引至一交通警員於護送時發生交通意外殉職 即刻叩頭認錯.....鬆池熊要立刻開記招!!


作者: kkeeleung    時間: 17-6-2011 13:59

其實, 在任何抗爭行為引發了生命傷亡. 就會令事情變質.

每個人生活都會面對困難, 在社會制度下受壓. 積極爭取係合理事.

手法不同, 自會由公衆去討論.

有好些工作都會有不同的危險. 但因某些事而令他人走入危險. 都是不該的事.

 

其實呢單嘢唔係一個個案.

 

抗議嘅原因係其一.

手法係其二.

嗰位仁兄手法故然係不夠周詳.

 

但, 任何一個公職的人員有意外時, 都唔可以用"值得" 或 "有價值" 去形容.

唔通保護"總理"時有差池就係有價值. 拖阿婆過馬路俾飛車黨弄傷就"唔抵".

呢啲係封建思想. 一個公職人員在任何執勤時間出事. 係值得大家尊敬.

 

用呢單嘢去引身. 安全與不安全... 這些... 這些 ... 唔係咁, 唔會唔. 都係不妥當的.

 

 

 


作者: AmuroLee    時間: 18-6-2011 01:5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JKUQxEBpCU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VVklzU7brw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q78cFahxiw


作者: WK1959    時間: 18-6-2011 11:23

引用:
原帖由 JLCC 於 17-6-2011 12:37 發表   跟據以上觀点,我地應 該强烈要求約旦公主為08年香港舉行奧運馬術賽引至一交通警員於護送時發生交通意外殉職 即刻叩頭認錯.....鬆池熊要立刻開記招!!
係Wo,點解無人插佢呀??唔通佢尊貴d??濺嘅就要比人插??
死差佬,佢屈d小市民時又點呀??

作者: 虎榮    時間: 19-6-2011 17:00

引用:
原帖由 JLCC 於 17-6-2011 12:37 發表   跟據以上觀点,我地應 該强烈要求約旦公主為08年香港舉行奧運馬術賽引至一交通警員於護送時發生交通意外殉職 即刻叩頭認錯.....鬆池熊要立刻開記招!!

 

引用:
原帖由 WK1959 於 18-6-2011 11:23 發表 係Wo,點解無人插佢呀??唔通佢尊貴d??濺嘅就要比人插??死差佬,佢屈d小市民時又點呀??
 

 

兩位餅友, 兩單事件的本質與身份高低, 尊貴與否無關! 我一向奉行法律之下, 人人平等的原則, 如果情有可原, 亦應可寬大處理, 因為法律不外乎人情!

 

兩單事件雖同屬意外, 但引發事件的動機卻截然不同! 約旦公主來港比賽, 有交通警員護送是基於外交禮節(當然今天亦會有人不認同這種禮儀), 引發意外當然非始料所及, 但由始至終, 當中沒有人打算要搞事或破壞迭序的意圖, 是順粹的意外, 無人想發生這種事情, 故亦不應有人因此而受責! 但今次的示威事件並非偶然, 而是一開始就有人以擾亂迭序, 吸引大眾注意為第一目的, 當中的手法已不是第一次應用, 而且當中不論對己對人, 都會做成一定的危險性, 動機不良自私自利之餘, 亦明顯考慮不周, 這亦是我不同情他的原因! 我認同他有權為自己的利益爭取, 但絶不認同有任何人可以為了爭取自己利益而能夠損害他人權益的動機或理由! 當然我亦絶不認同筮蔑他人以入罪的行逕! 如果他是以合理方式爭取, 例如在立法會外示威, 又或者開記招, 最後出現同樣結局, 我不會說他一句話, 但現今卻不是這麼一回事!   


作者: Kendama    時間: 19-6-2011 23:11

引用:
原帖由 虎榮 於 17-6-2011 00:42 發表 我未見過d議員講野咁涼薄! 我一定會用我o既選票懲罰呢班為恐天下不亂之人!
引用:
原帖由 虎榮 於 17-6-2011 01:30 發表 呢種行徑絶對不應同情及辜惜!
引用:
原帖由 虎榮 於 19-6-2011 17:00 發表    兩位餅友, 兩單事件的本質與身份高低, 尊貴與否無關! 我一向奉行法律之下, 人人平等的原則, 如果情有可原, 亦應可寬大處理, 因為法律不外乎人情!兩單事件雖同屬意外, ...
X 2 ... Singtao Daily, 18 Jun 11
作者: BforBOY    時間: 19-6-2011 23:32

引用:
原帖由 Kendama 於 19-6-2011 23:11 發表 X 2 ... http://i1093.photobucket.com/albums/i421/ghornet1/3-24.png Singtao Daily, 18 Jun 11

 

x3    小市民有任何冤屈當然要出聲!! 但都要顧己及人!! 

                凡事三思而後行!!  


作者: WK1959    時間: 20-6-2011 01:06

如果大熱天時,d刁民上街抗議遊行,又有條差佬中暑歸西,又賴邊個呀!
作者: 虎榮    時間: 20-6-2011 01:13

引用:
原帖由 WK1959 於 20-6-2011 01:06 發表 如果大熱天時,d刁民上街抗議遊行,又有條差佬中暑歸西,又賴邊個呀!

 

如果佢地合法遊行, 這是天賦人權, 有差人因此而中暑死去, 亦只是意外, 没人應該受責! 雙方各盡自己公民應有的責任和義務而已! 

 

但如果當中有人違返協定, 有意衝出馬路示威, 最後導致意外傷亡, 咁WK1959兄 你認為應該誰負責任呢?  


作者: WK1959    時間: 20-6-2011 01:30

引用:
原帖由 虎榮 於 20-6-2011 01:13 發表   如果佢地合法遊行, 這是天賦人權, 有差人因此而中暑死去, 亦只是意外, 没人應該受責! 雙方各盡自己公民應有的責任和義務而已!    但如果當中有人違返協定, 有意衝出馬路示威, 最後 ...
其實你舉例子好啱,上面講過個差佬係對面天橋,無人同佢有直接接觸,係佢自己唔小心,你睇吓d消防員,有哂安全帶至上去,佢應該等消防來至有行動,走上上邊有乜好睇呀!佢自己做咗個錯嘅方法去做事,怪自己啦!
**我在此聲明,我都唔支持,唔認同呢種抗爭手法.**

作者: BforBOY    時間: 20-6-2011 01:35

公道自在人心!!


作者: 虎榮    時間: 20-6-2011 01:48

引用:
原帖由 WK1959 於 20-6-2011 01:30 發表 其實你舉例子好啱,上面講過個差佬係對面天橋,無人同佢有直接接觸,係佢自己唔小心,你睇吓d消防員,有哂安全帶至上去,佢應該等消防來至有行動,走上上邊有乜好睇呀!佢自己做咗個錯嘅方法去做事 ...

 

 WK1959兄, 講說話不應太涼薄,   何況對一個因為執行職務而死的警員, 他過去30多年一樣有盡忠職守, 服務俾香港所有人, 包括你, 我與及當日示威者! 佢上去無做足安全措施, 是有疏忽不對的地方, 但難道這就是他該死嗎? 要怪自己抵死嗎? 你雖不殺伯仁, 伯仁卻為你而死! 於心何忍, 情何以堪! 

 

 


作者: 拾實什習窄炸集    時間: 20-6-2011 12:40

引用:
原帖由 虎榮 於 19-6-2011 17:00 發表       兩位餅友, 兩單事件的本質與身份高低, 尊貴與否無關! 我一向奉行法律之下, 人人平等的原則, 如果情有可原, 亦應可寬大處理, 因為法律不外乎人情!   兩單事件雖同屬意外, ...
Brother Tiger:  I agree with you..
作者: kkeeleung    時間: 20-6-2011 13:56

喺呢件事當中, 有人不體恤殉職警長的原因不在於在這件事上:  前綫人員及那位警長的處理手法.

 

重點在於警隊形像及警權方面. 我係講警隊高層由"漆哥" 起, 佢係視民為如何看待. 如果運用警權警力.

 

市民無法接觸指駡那些高層. 唯有挑剔那些只好"奉命行事" 的前綫警員. 紀律部隊.

 

市民埋怨的, 係今天在街上執勤的仍然係 '官差' . 用"官"去"管"民的隊伍.

 

而非維持秩序, 除暴安良的 公僕警隊.


作者: LouisLee    時間: 20-6-2011 15:22

引用:
原帖由 虎榮 於 20-6-2011 01:48 發表    WK1959兄, 講說話不應太涼薄,   何況對一個因為執行職務而死的警員, 他過去30多年一樣有盡忠職守, 服務俾香港所有人, 包括你, 我與及當日示威者! 佢上去無做足安全措施, 是有疏忽不對的地 ...

 

絕對認同虎榮哥, 仲有係煽動過激違法示威行為嘅政棍都係今次悲劇嘅罪魁禍首!!!


作者: 明仔    時間: 20-6-2011 16:34

引用:
原帖由 虎榮 於 20-6-2011 01:13 發表   如果佢地合法遊行, 這是天賦人權, 有差人因此而中暑死去, 亦只是意外, 没人應該受責! 雙方各盡自己公民應有的責任和義務而已!    但如果當中有人違返協定, 有意衝出馬路示威, 最後 ...

虎榮兄,有一點我是不能同意的,而亦是香港的示威最荒謬的一點,就是遊行示威要有協定,要得到"執法機關"允許
要知好多時遊行示威既目的就是要給當權者一個難堪,一個震盪,如事事皆在"執法機關"掌控下,這是沒有可能做到的(看看西環門口便知)

此次事故中,盡忠職守以致因公殉職的劉警長固然應受到尊敬,表揚與同情(相信無人會否定這點),但是否因此而忽視警方在採取行動中沒有做足應有安全措施這點(劉警長的上司與當時在場的同袍亦有責任),與及因而否定一切"不受控"的抗爭行為?  我唔清楚今次呢個事主係咪貪得無厭還是已經是給政府逼急了而選擇此非常抗爭手段,但此次事件係一件無人願意見到或估計到的意外,以此將責任完全歸咎任何一方都係唔公平既~

說到底一句,當無權無勢蟻民要與巨大的政府機器對抗時,採取非常手段好多時亦是無奈的~

建議大家看看今日生果的一篇文章,或可更加了解"極端激烈抗爭行為"背後的含意: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620&sec_id=4104&subsec_id=15337&art_id=15356203&coln_id=10532955

作者: kkeeleung    時間: 20-6-2011 18:31

這完全係傾斜一方及不公平的制度.

 

假如所謂和平表達, 就係百分百不可絲毫影响社會或儀式流程運作.

那不如: 儀式在柴灣進行. 安排公眾在柴灣角示威集會乎?

 

我在此聲明: 我不讚成:  既影响公眾秩序運作, 而又用個人自身安全的示威表達.

 

大家的接受及包容程度不同. 有人願意等三至五分鐘. 我就寧可自已延遲三粒鐘.

 

要知道他們的權利. 係一個國民喺自已國家一小小點地區的僅有寸土, 所履行的點點權利.

我唔知道自已會不會有被迫到崖邊的一刻.

 

假如一句一句埋怨加埋, 就會成為"閹割"大家天賦權利的利刃.

 

那些所謂搞事分子的"政棍" 都係在這畸型政局了的過度產物. 若有一天真的政治系統

真正開明起來. 佢哋唔改變就會被本來的支持者淘汰.

 

 

 

 

 

 

 

 

 

 

 


作者: 明仔    時間: 20-6-2011 18:50

引用:
原帖由 虎榮 於 17-6-2011 00:42 發表   我未見過d議員講野咁涼薄! 我一定會用我o既選票懲罰呢班為恐天下不亂之人!

虎榮兄未聽過已故馬議員之世紀金句"坦克碌豬論"乎?!

作者: WK1959    時間: 20-6-2011 19:22

引用:
原帖由 虎榮 於 20-6-2011 01:48 發表    WK1959兄, 講說話不應太涼薄,   何況對一個因為執行職務而死的警員, 他過去30多年一樣有盡忠職守, 服務俾香港所有人, 包括你, 我與及當日示威者! 佢上去無做足安全措施, 是有疏忽不對的地 ...
我並冇涼薄,我承認佢係因工作而有所行動,但行動之中佢冇注意安全係事實,佢發生意外係同抗議人士有關,但我話係佢兩個係冇直接接觸,事實上佢係唔小心,佢既大意最影响係佢既家人.

作者: 虎榮    時間: 20-6-2011 22:28

引用:
原帖由 明仔 於 20-6-2011 16:34 發表 虎榮兄,有一點我是不能同意的,而亦是香港的示威最荒謬的一點,就是遊行示威要有協定,要得到"執法機關"允許要知好多時遊行示威既目的就是要給當權者一個難堪,一個震盪,如事事皆在"執法機關"掌控下,這是沒有可能做到的 ...

 

明仔兄, 我明白你想說的觀點! 我們理應堅決反對為控制人民而設計的種種限制(這點我是就著背後的動機而說的!), 但我們亦不應非理性地認為一切"協定"是一種負面的東西, 在一個狹窄的環境, 很容易生出意外, 為了令大家安全, 一些準備, 包括準備救傷隊伍還是需要的!

 

我看了蘋果那篇文章, 當然解讀明白背後的意義, 但亦相當失望!為什麼? 因為整篇文章只是說出官逼民反, 看似客觀, 但實質在合理化以非法手段以暴易暴的做法, 若我們認為没有出路(是因為給封死了)就同意這種做法, 我們與那些踐踏人民的暴吏的本質又有何分別呢? 任何暴力或戰爭的手法所爭取得來的東西均不會帶來真正的和平, 只有仇恨而已! 昂山素姬得人敬重的地方, 就是由始至終, 她沒有放棄以和平手法去完成個人的理念!這是一條最難的路, 但她不走捷徑, 選上了這條路走! 說到這裡, 我忽然想起一套舊片子"戰火屠城", 不知明仔兄有否看過? 兩位主角的下場一樣, 但卻選了不一樣的路去走, 結局主教說的幾句話令我一再反思!

 

很高興與你及大家(包括所有在這個post留言的餅友)在此談了這麼多! 過了一把年紀, 早以為心中已没有火了,  想落還是差得遠了!  小弟之前也許也有失言的地方, 請各位餅友, 特別是WK1959兄不要見怪!  

 

我們似乎已犯了toby皇上不談政事的禁令, 還是適可而止, 小弟在此請了!    


作者: Kendama    時間: 21-6-2011 00:07

引用:
原帖由 虎榮 於 20-6-2011 22:28 發表   明仔兄, 我明白你想說的觀點! 我們理應堅決反對為控制人民而設計的種種限制(這點我是就著背後的動機而說的!), 但我們亦不應非理性地認為一切"協定"是一種負面的東西, 在一個狹窄的環境, 很容易生出意外, ...
讲得好好 ... 钦敬,钦敬 ...
作者: BforBOY    時間: 21-6-2011 00:15

引用:
原帖由 虎榮 於 20-6-2011 22:28 發表   明仔兄, 我明白你想說的觀點! 我們理應堅決反對為控制人民而設計的種種限制(這點我是就著背後的動機而說的!), 但我們亦不應非理性地認為一切"協定"是一種負面的東西, 在一個狹窄的環境, 很容易生出意外, ...

 

 


作者: WK1959    時間: 21-6-2011 08:09

引用:
原帖由 kkeeleung 於 20-6-2011 13:56 發表 喺呢件事當中, 有人不體恤殉職警長的原因不在於在這件事上:  前綫人員及那位警長的處理手法.   重點在於警隊形像及警權方面. 我係講警隊高層由"漆哥" 起, 佢係視民為如何看待. 如果運用警權 ...
kk兄講得啱,我只係針對呢個point來講,就比人無限放大,係點處理呢事,果係友根本唔会跳,佢求處求,味揾值激d現方法引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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