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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白米炸彈 [打印本頁]

作者: whoiambatman    時間: 7-4-2010 19:22     標題: 白米炸彈

台灣心農情 農業界的奇人異"士" 楊儒門 的故事

http://zh.wikipedia.org/wiki/楊儒門


楊儒門(1978年12月24日-),台灣彰化縣二林鎮人,2003年到2004年間,在台北放
置17次爆裂物,因在放置爆裂物時,多在爆裂物上放置字條(「反對進口稻米」、「
政府要照顧人民」),要求政府重視台灣開放稻米進口(因為台灣已經在2002年1月1
日加入WTO)之後的農民生計問題,因此警方以及媒體多稱呼為「白米炸彈客」或「稻
米炸彈客」。楊儒門在2004年11月26日被逮捕,之後又有媒體稱呼為是「白米炸彈犯
」。2007年6月21日,楊儒門獲得特赦。
楊儒門家中務農,曾在彰化縣秀水鄉的秀水高工就讀電機科,但念到高二時,以志趣
不合為由申請休學,在校期間課業表現平平,平常話不多,但和同學間的相處不錯。
父母離婚後,隨父親楊萬福在2002年遷至基隆市轉行賣雞。楊儒門在家中排行第二,
2000年12月從中華民國陸軍101兩棲偵察營(海龍蛙兵)退伍後,便在家中協同經營祖
業,並且在2002年之後以販雞營生;2003年8月開始,每個月捐款給世界展望會來資助
貧童。2003年11月23日,楊儒門放置了第一枚貼有「炸彈勿按」字條的爆裂物,並附
有「反對進口稻米」、「政府要照顧人民」等字條。2004年11月26日,楊儒門被逮捕
時,台灣媒體在報導中多以為,楊儒門之所以具備有製作爆裂物的技能,就是在特種
部隊服役時所習得。
2005年10月19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判處楊儒門有期徒刑7年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台北地院94年重訴字第3號判
決)。楊儒門先是表示不會上訴,後又改口表示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故決定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5年10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
台灣高院94年矚上訴字第7號判決[3])。2006年2月17日,楊儒門入獄服刑。
2007年6月19日,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在基隆市參加中華民國海軍131艦隊端午節餐會
時,說楊儒門「其情可憫,並已服刑年餘,表現良好,應無再犯之虞。」宣布特赦楊
儒門。2007年6月21日14時10分,陳總統在高雄簽字批示特赦楊儒門;同日14時30分,
法務部收到行政院函轉陳總統批准的「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0361號」特赦令;同日17
時20分左右,花蓮縣光復鄉自強外役監獄收到陳總統的特赦令,當下釋放楊儒門。但
是,特赦的內容根據法務部建議,只免除剩餘刑期,仍然保留犯罪紀錄。
2007年8月4日,楊儒門發表新書《白米不是炸彈》,書中集結自己在牢獄中所寫的書
信和文章。在該書發表會上,楊儒門說,他不會再使用激烈的炸彈引爆問題,而是要
用文字和誠意;他說,要走遍全台灣,拜訪各個農民團體,研究有機農法,為台灣農
業尋找出路。他同時表態反對政治人物不斷加碼老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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