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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08年最離奇、最不可思議獎 [打印本頁]

作者: 999    時間: 13-3-2009 01:48     標題: 2008年最離奇、最不可思議獎

2008年最離奇最不可思議獎,已經在日前頒發,這個獎主要是表彰那些在人類進化中最離奇,不可思議的人們,是他們使得我們生活的折磨和壓力不那麼難以忍受。



金牌獎殊榮的是:

JAMES ELLIOT----作為加州長灘市的搶劫犯,當他把點38左輪手槍對準被害人開槍時,槍卡彈了(子彈沒有擊發),此時他做了非常有建設性的舉動,
把眼睛對準槍口仔細瞄了一眼,同時扣下了扳機  ---- 這次槍沒有卡彈。



銀牌獎的得主:

1. 一個瑞士酒店的廚師 被一台切肉機切斷了一根手指,他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保險公司懷疑是他操作錯誤才會發生意外,於是派了一個代表來檢查機器。這個代表自己嘗試操作了切肉機,他也失去了一根手指------於是,這個廚師的賠償要求得到了保險公司的核准。

2. 一個男人在暴風雪的溫哥華街頭
奮力剷雪一個小時,終於給自己的車清出了一個停車位。當他把車開來時,發現一位女士已經搶了他的車位。-----可以理解,他朝她開了一槍,把她幹掉了。

3. 由於在一個非法酒吧停車喝酒,司機發現自己巴士上的20名精神病患者全部逃跑了,而他應該把他們送到BULAWAYO的精神病院的。由於害怕他的粗心大意被批評,這個司機把車開到了附近的一個公共汽車站,允諾乘客可以免費搭乘。他把這些乘客送到了精神病院,並且告訴醫院工作人員,這些"病人"非常容易激動,
而且胡言亂語充滿幻覺"      ------ 直到三天後這個詭計才被識破。



銅牌獎的得主:

4. 一個美國少年的頭部被火車嚴重撞傷,而他被送進了醫院。當警察問他怎麼受傷時,他說他只是想看看自己能夠把頭伸到離行進的火車多近的地方-----然後他就暈過去了。

5. 一個男人走進路易斯安那州某個便利店,拿出20元
紙鈔要求找零,當職員打開收款機時,他亮出自己的手槍並要求職員把收款機裡所有現金給他。職員很快照做了,他拿了錢迅速消失,但把自己的20元鈔票留在了櫃檯上----他一共拿走了15元。

(事實上這引起了一場法律上的爭論:如果一個人拿槍威脅你要給你錢,這算不算犯罪?)

6. 一個阿肯色洲的小夥子似乎想喝啤酒想得要命,於是他朝一個賣酒商店的櫥窗扔了一個空心磚,打算砸破玻璃,搶幾瓶酒逃之夭夭------他沒注意到櫥窗是強化玻璃做的,空心磚反彈回來,把他砸得失去了知覺。整個過程被全部錄了下來(我猜想這個傢伙會不會把商店告上法庭)

7. ANN ARBOR 新聞報的犯罪專欄報導說,密西根州的一個男子淩晨5點持槍走進快餐店打劫。櫃臺人員表示說,如果沒有點餐,他無法打開收款機。於是這個男子點了份炸洋蔥圈,但櫃臺人員說
早餐時間不提供這玩意兒----該男子深感挫折,悵然離去。



年度特別大獎:

警察在西雅圖街道上發現一個嚴重不適的人蜷縮在一輛 RAV車旁,那人後來承認他企圖用虹吸管偷汽油, 但他錯誤地將吸管的另一頭放到了休旅車的小型化糞桶裡。




作者: celia    時間: 14-3-2009 10:07

引用:
原帖由 999 於 13-3-2009 01:48 發表 2008年最離奇最不可思議獎,已經在日前頒發,這個獎主要是表彰那些在人類進化中最離奇,不可思議的人們,是他們使得我們生活的折磨和壓力不那麼難以忍受。金牌獎殊榮的是:JAMES ELLIOT----作為加州長灘市的搶劫犯, ...

咁都有獎

 

呢個笑C 用槍迫人要自己D錢

 

5. 一個男人走進路易斯安那州某個便利店,拿出20元
紙鈔要求找零,當職員打開收款機時,他亮出自己的手槍並要求職員把收款機裡所有現金給他。職員很快照做了,他拿了錢迅速消失,但把自己的20元鈔票留在了櫃檯上----他一共拿走了15元。

(事實上這引起了一場法律上的爭論:如果一個人拿槍威脅你要給你錢,這算不算犯罪?)


作者: foureyesfatboy    時間: 17-3-2009 04:08

引用:
原帖由 999 於 13-3-2009 01:48 發表 2008年最離奇最不可思議獎,已經在日前頒發,這個獎主要是表彰那些在人類進化中最離奇,不可思議的人們,是他們使得我們生活的折磨和壓力不那麼難以忍受。金牌獎殊榮的是:JAMES ELLIOT----作為加州長灘市的搶劫犯, ...

同我收到的版本有d唔同...... 只是一點.(網上是一個小小世界.....)

http://banana00.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061669

1.一個男人在暴風雪的芝加哥街頭奮力鏟雪一個小時,終於給自己的車清出了一個停車位。當他把車開來時,發現一位女士已經搶了他的位置——可以理解,他朝她開了一槍,把她幹掉了。

十幾年前我都住過溫哥華e+都有一大班朋友住果道....印象中d人無咁恐怖 .

 

引用:
原帖由 celia 於 14-3-2009 10:07 發表 咁都有獎   呢個笑C 用槍迫人要自己D錢   5. 一個男人走進路易斯安那州某個便利店,拿出20元紙鈔要求找零,當職員打開收款機時,他亮出自己的手槍並要求職員把收款機裡所有現金給他。職員很快 ...

(事實上這引起了一場法律上的爭論:如果一個人拿槍威脅你要給你錢,這算不算犯罪?)

如果有人用強迫手段要你做一些你不願意事...在人權角度來看已經是犯了人權法. (不同國家的人權法有不同的解讀). 亞洲人是很難理解因為解讀不同. 歐美是人權過量的地方所以不用多說只要你不願意已經可以構成一個法律問題了. 要睇法官定案. 真實事件: 有個人因為不認同聖誕節在聖誕節期間他老板叫他搬運一些聖誕花, 他告上人權局, 勝了可獲賠償. . (發生在加拿大)

[ 本帖最後由 foureyesfatboy 於 17-3-2009 04:27 編輯 ]
作者: celia    時間: 18-3-2009 11:13

引用:
原帖由 foureyesfatboy 於 17-3-2009 04:08 發表 同我收到的版本有d唔同...... 只是一點.(網上是一個小小世界.....) http://banana00.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061669 1.一個男人在暴風雪的芝加哥街頭奮力鏟雪一個小時,終於給自己 ...

咁所以人權小又唔多好,人權太多又唔見得係最好


作者: 999    時間: 18-3-2009 15:08

引用:
原帖由 foureyesfatboy 於 17-3-2009 04:08 發表 同我收到的版本有d唔同...... 只是一點.(網上是一個小小世界.....) http://banana00.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061669 1.一個男人在暴風雪的芝加哥街頭奮力鏟雪一個小時,終於給自己 ...

或者轉載時作筆誤吧!

一個話係溫哥華,

一個話係芝加哥,

我一於相信四哥!


作者: 聰洛多薩比    時間: 18-3-2009 17:10

呢個同我早年前睇既...
荒謬美國法律事件一模一樣咁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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