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999 於 13-3-2009 01:48 發表
2008年最離奇最不可思議獎,已經在日前頒發,這個獎主要是表彰那些在人類進化中最離奇,不可思議的人們,是他們使得我們生活的折磨和壓力不那麼難以忍受。金牌獎殊榮的是:JAMES ELLIOT----作為加州長灘市的搶劫犯, ...
同我收到的版本有d唔同......
只是一點.(網上是一個小小世界.....)
http://banana00.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061669
1.一個男人在暴風雪的芝加哥街頭奮力鏟雪一個小時,終於給自己的車清出了一個停車位。當他把車開來時,發現一位女士已經搶了他的位置——可以理解,他朝她開了一槍,把她幹掉了。
十幾年前我都住過溫哥華e+都有一大班朋友住果道....印象中d人無咁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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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elia 於 14-3-2009 10:07 發表
咁都有獎 呢個笑C 用槍迫人要自己D錢 5. 一個男人走進路易斯安那州某個便利店,拿出20元紙鈔要求找零,當職員打開收款機時,他亮出自己的手槍並要求職員把收款機裡所有現金給他。職員很快 ...
(事實上這引起了一場法律上的爭論:如果一個人拿槍威脅你要給你錢,這算不算犯罪?)
如果有人用強迫手段要你做一些你不願意事...在人權角度來看已經是犯了人權法. (不同國家的人權法有不同的解讀). 亞洲人是很難理解因為解讀不同. 歐美是人權過量的地方所以不用多說只要你不願意已經可以構成一個法律問題了. 要睇法官定案. 真實事件: 有個人因為不認同聖誕節在聖誕節期間他老板叫他搬運一些聖誕花, 他告上人權局, 勝了可獲賠償.
. (發生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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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oureyesfatboy 於 17-3-2009 04:27 編輯 ]